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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二 節 組織與人員 ( 95年06月27日)
第 24 條
櫃檯買賣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績效、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