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2月18日)
第 28 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其申請核准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核准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