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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附則 ( 108年07月01日)
第 100 條
本辦法規定有關書件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

本辦法規定有關期貨信託事業應為公告之事項,其方式依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