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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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
( 108年07月01日)
第 21 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向申購人交付公開說明書。但國外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依募集地區之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公開說明書應依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