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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年04月25日)
第 17 條
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
四、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