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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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年04月25日)
第 19 條
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人應有之權利內容。
二、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給付方式、受益人投資達成損益兩平點之期貨信託基金獲利金額及比例。(附表一)
三、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繳納方式。
四、受益人會議有關事宜:
(一)召集事由。
(二)召集程序。
(三)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