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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3年04月25日)
第 28 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