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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97年05月16日)
第 3 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