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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 106年08月18日)
第 13 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