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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 106年08月18日)
第 9 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所定各款業務,應依本辦法、主管機關之規定、各交易巿場當地之法規、交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