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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106年08月11日)
第 27 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記載事項須具有時效性,其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項,均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