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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106年08月11日)
第 36 條
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之情事,其受益證券買賣之日期、對象、價格及數量。
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包括是否涉及得參與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之投資等事項。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項第二款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應揭露所有協議或約定之文件,併同公開收購說明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