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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106年08月11日)
第 38 條
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及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前項之合理性意見書至少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二、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書,應說明該估價報告書內容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