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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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106年08月11日)
第 39 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修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