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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8月11日)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機構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三、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