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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 105年01月04日)
第 3 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特別委員會,應訂定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其內容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
一、特別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及人數。
二、特別委員會之職權事項。
三、特別委員會之議事規則。
四、特別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

前項組織規程之訂定,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