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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 105年01月04日)
第 9 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併購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併購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