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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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 104年11月26日)
第 12 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
二、職業災害之調查、報告及統計。
三、員工之醫療保健。
四、環境保護工作之督辦。
五、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六、工會會務活動之協辦。
七、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