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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 104年11月26日)
第 5 條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廠:
一、技術研究發展科。
二、品保科。
三、供應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第一工廠。
十一、第二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