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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 104年11月26日)
第 7 條
品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產能力及生產標準之釐訂。
二、生產調度之審查。
三、生產進度、品質之查核及管制。
四、機器設備之管理。
五、原物料之檢驗及成品之檢測。
六、其他有關生產及品質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