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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12年11月01日)
第 13 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事項。
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
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
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