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12年11月01日)
第 14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廠區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