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12年11月01日)
第 18 條
精鑄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各種精鑄產品及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勳獎章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其他精鑄品之研究開發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鑄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