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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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12年11月01日)
第 19 條
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