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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12年11月01日)
第 6 條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