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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03月08日)
第 19 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