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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03月08日)
第 28 條
本行得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理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單位考列甲等人數。

前項內部單位考核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