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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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04月28日)
第 10 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兩廠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