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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04月28日)
第 14 條
平時考核之獎懲如下:
一、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二、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並作為年度考核之參考。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應列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