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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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04月28日)
第 18 條
主持人之考核由本行辦理,其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本行依據各該廠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比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