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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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進用遷調
( 112年04月28日)
第 5 條
兩廠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辦理。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事項,由本行另定之。
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由兩廠訂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報本行核定後進用,不受同項規定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