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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二 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 110年04月15日)
第 4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依本行指定之方式提出次一年度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