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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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 四 章 安全管理措施
( 110年12月23日)
第 22 條
票據交換所應採取下列物理環境管理措施:
一、依個別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必要之門禁管理。
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體。
三、針對個別作業環境之不同,建置必要之防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