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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 二 章 一般程序 ( 110年12月23日)
第 7 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期確認其變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