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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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 110年09月14日)
第 10 條
外匯經紀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行報備,並副知金管會:
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二、變更董事、監察人,或外國貨幣經紀商之分公司負責人。
三、合併或解散。
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事件。
五、其他本行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