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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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 93年10月20日)
第 8 條
經許可辦理代客操作業務之指定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經本行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其情節重大者。
二、本行於許可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
三、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