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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 105年12月30日)
第 15-1 條
保險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者,得於其經許可業務範圍內接受同一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其受託處理業務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