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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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 105年12月30日)
第 15 條
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
一、本國貨幣市場之新臺幣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
二、相關主管機關限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