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 105年12月30日)
第 15 條
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
一、本國貨幣市場之新臺幣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
二、相關主管機關限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