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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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 105年12月30日)
第 5 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