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10 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學校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該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