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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13 條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人事單位主辦,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人事單位應就審議案件會同相關單位,依據有關法令研提參考意見,開會時並應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