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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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 107年01月11日)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