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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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6年12月13日)
第 7 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