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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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 110年02月26日)
第 6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教育部會計處及相關單位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