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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組織法  ( 100年06月29日)
第 5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文化資產局: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事項。
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執行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