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 101年02月03日)
第 5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辦理校園安全及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軍職人員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