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 101年02月03日)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鑑定、研究與圖書出版等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推廣。
二、科技文物展示與劇場之規劃、設計、製作、修護、管理及交流合作。
三、科技教育之規劃、執行、推廣與相關研究及合作交流。
四、公關行銷、觀眾服務、導覽解說、社區關係發展、志工管理等公共服務之規劃、研究、執行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科技文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