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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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3 條
本部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設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鑑定、安置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支持服務相關事項。
三、審議各小組及分組之年度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