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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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112年11月02日)
第 11 條
分組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審議。
二、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三、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四、審議大會交付事項之研究或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