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112年11月02日)
第 13 條
審議大會,由總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總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總召集人擔任主席。